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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浙江树人大学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施教考分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13:54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发展,推进学业评价方式的转变,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生刻苦认真的学习,促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教考分离,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考分离实施范围及实施方法
     (一) 实施范围
     本学期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原则上为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公共基础平台课、学科基础平台课 (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课程)。
     根据课程性质,在各学院在确定教考分离课过程中可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学期开设的同一门公共必修理论课和学科基础平台理论课,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讲授的课程,按照课程大纲一致的原则,须实行教考分离;
     2.同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授课的,可由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单位共同确定是否实施教考分离;
     3.对于设计类、操作类、报告分析类课程可由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单位共同确定是否实施教考分离。
     (二) 实施方法
     对于确定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可以任选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
     1.利用线上考试系统进行在线考试。利用已建的线上考试系统题库,由系统随机抽取题目组卷进行考试。
     2.建立线下试题库组卷进行考试。由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建立题库,由非任课老师从所建题库中抽取进行组卷。
     3.线上考试及线下试题库组卷混合式。即部分客观题采用线上考试,主观题采用题库组卷形式进行。
     4.聘请其他教师命题组卷进行考试。对于需要执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系(教研室)主任和课程负责人组织由1-2名教过或熟悉该门课程的非任课老师共同商议命题。
     二、教考分离命题与组卷要求
     (一) 试题命题要求
     1.试卷结构必须遵循《浙江树人大学试卷质量标准》(教务处[2015]22号文)的统一要求,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如考试时间、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等。命题由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负责,每套试卷之间重复率不能超过10%,且每套试卷必须包括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设计类、操作类考试课程须制定考试考评标准,以满足实践技能考试的需要。
     2.每套试卷要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为依据,反映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基”)的掌握程度,同时注重学生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其中10%-30%题目可由其他高校同类课程试题中选取。
     3.对于采用试题库组卷及“线上线下混合式”的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必须建立5套及以上试卷。
     4.对于采用聘请其他教师命题组卷方式的,必须遵循《浙江树人大学试卷质量标准》建立A/B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二) 试题组卷要求
     1.选用试题库形式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可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非任课教师选用以下一种方式进行组卷:
     (1)由非任课教师从任课教师所建的题库中随机抽取两套试卷,一套作为期末考试A卷,一套作为补考用B卷;
     (2)由非任课老师从所建题库中抽取相应数量题目组成A、B两套试卷,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A卷,一套作为补考用B卷。
     2.组卷完成后,组卷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可以向任课教师提供考试范围、命题思想、试题形式等内容。
     3.组卷完成后,由课程所属课程组、教研室(系)及教学单位进行三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正式考试用。
     4.审核通过后,由组卷教师根据《浙江树人大学试卷质量标准》(教务处[2015]22号文)要求的试卷格式标准,将考试A/B卷及参考答案(含评分标准)的电子稿及打印稿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
     三、 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组织
     1.实行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和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备查。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标准,可以向学生公布考试大纲,考试范围、命题思想、试题形式等内容。
     3.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相关人员应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防止试题泄露,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
     4.试卷封装要求。课程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按要求将试卷分别按学号顺序整理好,按试卷密封装订要求,装订成册。
     5.考试结束,试卷要全部回收,严禁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四、 教考分离课程的阅卷组织
     1.对于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含两名及以上任课教师必须成立阅卷小组,阅卷小组应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组成,采用流水作业、集体、集中方式阅卷。
     2. 对于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实施课程,可由任课教师阅卷或请熟悉该课程的其他教师进行集中阅卷。
     3.各任课教师在阅卷时,应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给分,注意不偏宽或偏严,统一尺度。
     4.阅卷完毕指定专人负责统分,统计各班的卷面平均分数及卷面合格率,并签名。统分后,不得更改成绩,如确需更改,须书面说明更改原因,经各教学单位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5. 阅卷后由质控中心及各教学单位选调人员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复核时要认真细致,差错率不应超过2%,对差错率超过2%的试卷责任人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五、教考分离课程考试情况的分析与总结
     阅卷完成后,对于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任课教师应结合教学大纲与考核大纲,对试卷知识点在各章节的分布情况,各种题型的难度及所占比例,考试成绩分布情况及对比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发现不足,及时对试题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修改,同时结合考核情况,及时调整课堂教学内容与方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六、教考分离实施的责任分工
     各教学单位的教学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按学校要求对试题的质量进行把关。系(教研室)主任为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命题/组卷的组织,试卷审核等工作。相关教师为出题者,按模板和要求完成命题和组卷工作。
     七、工作进度安排
     1. 9月30日前(第五周前),上报本学期实施教考分离课程清单、命题组卷方式、任课教师、命题组卷教师等信息。(见附件) 联系人:徐璐琪 联系电话:0575-88297020
     2. 11月19日前(第十二周前),完成题库收集工作。按清单收齐试题,责任到人。
     3. 12月3日前(第十四周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及下学期初补考试卷的组卷工作。
     4. 12月10日前(第十五周前),各教学单位完成试题审核,印刷。
     考教分离是提升教学质量,促进良好学风的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促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教务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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