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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2:47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学院各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党支部范围:学院各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范围:学院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范围:学院专兼职党务干部。

二、评选名额

先进党支部:2 个

优秀共产党员:4 名(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各 2 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2 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党支部建设有成效,严格做到“七个有力”: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优秀教职工党员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育人初心使命,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

3.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校、院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活动。

4.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严于律己,诚实守信,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累计从事党务工作三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 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办法

各党支部要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好支部党员进行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推荐。

学院党总支在各支部推荐基础上,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遴选出先进党支部1个、优秀教工党员1人、优秀学生党员1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组织部参加学校的“两优一先”评选。

五、工作要求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注重把推荐过程作为深入挖掘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把评选活动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系列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好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

推荐对象的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请于5月8日前报送学院党总支。


                                      中共浙江树人大学家扬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 附件【附件1-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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