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型智库建设要求,以及省委文化工作会议关于形成15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智库的目标要求,经省新型智库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遴选若干拟培育为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真”“情”“实”“意”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目标,切实提高新型智库建设质量,努力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水平,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工作要求
有全国影响的智库是指立足浙江、面向全国,服务国家战略和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特定智库研究领域或专业研究领域居于全国领先地位,能够对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积极支撑和产生重要影响的智库。
遴选工作以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为目标,增强省新型智库申报、遴选、认定的规范性和灵活性,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遴选出条件成熟、浙江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智库,列入省新型智库加以培育,着力提高我省新型智库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申报条件
申报拟培育为具有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相对稳定、规范运作二年以上的实体性非营利研究机构;拥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文献资料和运行经费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科学务实的发展规划、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2.对接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急需,主攻方向清晰,专业特色突出,有明确的公共政策研究领域和研究重点(研究领域和主攻方向避免与现有省新型智库重复);强化问题和应用导向,注重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有长期关注、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并在该研究领域能够发挥较强的决策咨询服务功能和积极发声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3.须设首席专家至少1名,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品德学风优良,熟悉国情省情,决策咨询研究水平突出,积极在媒体上发声,具有长期从事决策咨询工作经历和成果积累,为所申报智库主要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知名专家或省内顶尖专家或社会公众影响力满意度较高的专家,可以是智库建设单位在编人员或与智库建设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合同期限的外聘人员。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主持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曾获国家领导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中央部委有关部门采纳;近五年参与中央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或委托项目研究。
4.主要负责人、执行负责人要求熟悉智库业务,有3年以上从事决策咨询的工作经历,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运营策划能力。拥有稳定的智库研究团队和运营保障团队。研究团队成员有决策咨询工作经历,决策咨询研究能力较强,在申报智库主要研究方向上有较丰富的成果积累。须配备专职研究人员3人以上,核心研究团队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研究人员或具有研究能力、研究经历的厅局级以上领导不少于5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学术助手和管理人员,运营保障团队应熟悉智库业务,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运营策划能力,须有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宣传推广的人员。
5.智库首席专家、主要负责人、执行负责人、研究方向负责人未在我省其它省级及以上社科研究平台(含智库、研究基地等)兼任首席专家、负责人或研究方向负责人。
6.与国家或我省相关党政实际工作部门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旋转门”机制;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良好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
7.有多维度成果应用转化渠道,多样化媒体合作机制,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可供研究使用的相关信息资料储备等。
8.每年至少有2件(次)以智库署名的对策要报,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国家部委决策采纳应用,拥有至少1个品牌性智库产品。
9.《“全国影响力”智库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度和2021年度自评得分不得低于400分/年。
10.本科院校申报的智库要有省内相关领先学科、人才支撑,其他单位申报的智库在省内要有明显优势的研究特色。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标准落实本单位其它省级社科研究平台(含智库、研究基地等)经费配套、专职人员编制和办公空间等基础条件保障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拟培育为具有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申报,实行“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立项”与“不定期适时增补评审认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立项
公开申报由各高校、社科研究机构按本通知要求集中组织,根据申报限额要求,于2022年7月4日前向省社科联提交申报材料。经省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为省新型智库。具体申报限额如下:
1.浙江大学限报3个;
2.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科院、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各限报2个;
3.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实体性研究机构,社会组织智库类机构,以及省内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各限报1个。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改报省新型智库,不占申报指标。已列入省级智库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不定期适时增补评审认定
在非公开申报期,按照《浙江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各建设单位要根据《“全国影响力”智库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自设智库的培育力度,扬优势、强特色,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打造有全国影响的智库,待符合相应条件后再行申报。
入选国家高端智库的,直接列为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
五、材料报送
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优中选优”的要求,加强对智库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单位要把好政治关,所在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
智库申报须认真填写《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申报书》(附件3),并对照《“全国影响力”智库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按照2020年度和2021年度分别开展自评,附得分清单及佐证资料。
建设单位需提供《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申报书》一式20份、其他材料一式5份(单独装订),报送至行政楼208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同时发送《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申报书》《“全国影响力”智库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电子版、《智库申报汇总表》至OA邮箱。
科研处联系人:刘熠朋,电话:0571-8829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