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60号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22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
1.申请立项者须为我校在职的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
2.课题立项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3.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4.课题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2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一线专职辅导员积极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
2.课题负责人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并于10月8日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递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许庆亚老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64348071@qq.com。学校将于10月21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发布立项文件。
3. 项目立项后由科研处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注册,在注册第一步“选择所属学校”时,请选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并注册一个院级管理员账号,同时项目申报者应注册普通会员账号,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的填写(见附件1),网上填报最迟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立项项目内容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及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上传至平台上的信息为准。
4.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三、监督管理与结题
1.思政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由党委学工部负责,由科研处参照有关办法进行日常和结题管理。
2.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结题工作将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每年 12 月 20 日前由党委学工部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浙江省高校网络思政中心网站“浙里思政工作台”上报当年的结题清单(见附件 2),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省教育厅宣教统战处将进行监督管理,对结题项目进行复核抽检,抽检结果将作为相关资源分配重要依据。2019 年前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3.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与思政工作相关的刊物)或正式出版的专著 1 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课题号。
4.课题负责人应按期结题,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撤消其项目。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联系人:许庆亚 联系电话:88297025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联系人:舒小云 联系电话:8829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