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组织开展省“十三五”第二批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全面贯彻教育部“新时代高教40条”、“六卓越一拔尖”计划和《关于一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浙江树人大学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实施方案》,项目要聚焦教学,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意识,为积累和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做好准备。
结合“十三五”期间我省和我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围绕加快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四新”建设、应用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深度产教融合、“金课”建设、“互联网+教学”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研究实践,认真设计、实施和验证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有效提升专业、课程的内涵质量和课堂教学水平。
二、项目要求
教学改革项目向教研室主任等一线教师倾斜。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主持各级教学项目因主观原因终止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学校采用竞争性评审形式,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10项。研究周期为两年,资助经费2万,立项后下拨60%。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各职能部门、家扬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员按专业归口向相关学院申报。各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3),于12月4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三份)、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一份,须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聂慧先,电话:88299842,邮箱:OA邮箱。
教务处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通知》
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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