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
“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
知》(附件1)文件精神
,
学校
拟
开展
2020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申报工作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限额推荐数量
我校各学科在岗在编的专业教师,限额推荐10项。
二、项目管理与评估
项目管理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实验教学项目必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同时,包含10个以上操作步骤的基本要求。
实验教学项目要对高校和社会开放,并能够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 5 年。
2、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于2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109办公室,电子稿OA形式发送至徐璐琪。
四、评审方式
校外专家通讯评审产生推荐项目。
教务处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