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1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二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具体条件见《实施方案》。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教人〔2020〕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有关人才计划工作要求,本次遴选取消直接认定通道,已经入选国家和省相关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遴选。
二、第二批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第二批各类别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名额分别为:创新领军人才1人,高层次拔尖人才2人,青年优秀人才4人。
三、遴选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四、遴选要求
1.要建立品德、业绩、能力、贡献等要素构成的综合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注重人选发展潜力。
2.要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重点面向国家、省一流学科人选;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重点支持服务数字经济、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产业链提升工程等人选;要支持高水平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推荐人选要有一定数量的思政教师。
五、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2月13日,个人填写申报表,交所在学院,机关处室申报人员将申报表交学科所在的学院。
(二)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申报人的业绩、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等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同一学院有多名教师申报的,学院应确定推荐顺序。
12月14日,各学院将申报推荐材料报人事处。联系人:朱亚平,联系电话:0571-88297017,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95278625@qq.com。
(三)专家评审。12月15日,根据文件要求,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分类评审,对各层次条件严格把关。
(四)学校审定。12月16日,根据评审情况,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审议,对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等情况综合把关,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
(五)人选公示。推荐人选信息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六)纪委监督。遴选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好遴选工作,对推荐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推荐人选经由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布,同时根据要求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协议,制定培养方案。
六、报送资料
(一)纸质材料:人选汇总表1份(附件1)、领军人才申报书2份(见附件2、3)、佐证材料1份、学院出具的推荐报告1份。
(二)电子材料:人选汇总表、领军人才申报书、学院出具的推荐报告。
人事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