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部门:
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2 年‘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专项课题预申报通知”精神,面向成员单位组织开展2022年度“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选题方向
选题应聚焦“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重点议题,结合已有研究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方面的重要选题,选题方向如下:
1.南亚/东南亚/中亚/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教育多边合作研究
2.职业技术教育国际标准输出与“一带一路”共建研究
3.校企合作与推进职业教育“走出去”模式创新研究
4.基础教育开展“一带一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现状与未来发展研究
5.自选课题方向:自选课题方向应主要围绕“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的重点问题和各成员单位面临的关键问题,结合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需求,自主选择研究课题进行申报,课题需具有较好的普遍性和针对性。
二、课题资助标准
课题分为分会资助经费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两类。
1.资助经费课题: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立项资助4项课题,每项课题由分会资助经费1万元。
2.自筹经费课题: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立项5项课题,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自筹。
两类课题的校内配套与资助办法以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课题立项及结项要求
1.“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分会将组织专家组对研究课题申报进行立项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2.立项公示。审批通过的课题立项名单将通过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课题负责人发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立项通知”。
3.成果鉴定。所有课题要求在1年内完成,课题结束前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需根据不同类型课题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2万字左右)和结项总结,分会将组织专家对按期完成的课题成果采取会议或通讯等方式进行鉴定,形成成果鉴定意见。
4.成果等级。课题审批通过后,向课题组颁发《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结题证书》。
5.成果所属及要求。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应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应注明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报协会秘书处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不能如期完成课题任务;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7)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
四、申报要求
1.申请范围: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分会成员单位。(我校为分会员单位)
2.申请条件: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已结题或在研项目内容与申报课题类似的,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如发现,即撤销课题项目,两年内不得申报。
3.申报数量:我校推荐课题数为2项。若超限额,由国交处会同科研处、相关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并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上报。
4.申报方式:由各单位老师个人申报,于2022年5月12日前,将《“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至杭州校区行政楼308国交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刘佳妮老师OA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课题—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0571-88297039。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