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部门:
为提早布局2023年“四新”建设,学校决定启动本年度 “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考选题
结合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和新医科对跨学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统筹谋划、系统思考,可参照《“四新”建设选题指南》(见附件3-1、3-2、3-3)、但不限于选题指南,确定项目内容,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1.鼓励跨校、跨专业多单位联合设计项目,联合申报的,我校须为牵头单位。改革成果辐射面大的项目优先推荐。
2.具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等教学改革基础的项目优先推荐。
3.已申报并立项校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要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反复打磨、凝练特色,简单重复的不予推荐。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
2.报送材料:《“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汇总表》。
3.报送形式: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
四、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推荐办法
1.“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预申报进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6日-5月10日 | 各学院撰写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后上交 |
5月11日-5月12日 | 教务处审核 |
5月12日-17日 | 专家评审 |
5月18日 | 教学委员会评议 |
5月25日 | 校领导班子会审议 |
5月25日-30日 | 排序结果公示 |
返回项目组修改 |
2.推荐办法。根据教育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各类别项目分配给我校的申报推荐限额,分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按各类别的排序结果,按顺序向省教育厅推荐。
联系人:聂慧先,电话:0571-88299842。
附件:1.“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
2.“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汇总表
3.“四新”建设选题指南
教务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