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部门:
绍兴市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新一轮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学校提前组织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21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鼓励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推进“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3.学校立项的首批重点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项目必须申报(每个项目限申报1项成果),但不限于首批重点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项目。鼓励各教学单位(中心、研究院)及教师个人积极申报。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4.已经获得过校级、市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在内容相同并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再申报。所申报成果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特色性的原则,成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学术不规范或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推荐名额及申报要求
每个教学单位申报不超过3项。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三、评选办法
本次成果奖评审通过网评、会评(答辩)方式进行。网评采取盲评方式,网评成绩前70%有资格参加会评。会评采取专家记名评分方式,网评和会评分数各占50%。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会审定,并在校内公示排序结果。学校依据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正式文件发布的限额推荐数,按照排序结果由高到低顺序向绍兴市推荐。
四、评选材料要求
1.《绍兴市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及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
2.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每份申报书都须附支撑材料,单独成册。)
3.《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电子excel格式、盖章扫面后pdf)。
申报材料填写和上交的请于5月10日前发送电子文档至教务处。
联系人:聂慧先,电话:88299842(内线8842),邮箱:OA邮箱
附件:1.《绍兴市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
3.《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